
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實施日期2018-05-01.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山東省 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 責任制 規定 日期 2018 05 01
- 資源簡介:
-
《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講解了該省為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此規定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山東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明確指出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實行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社會參與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堅持管行業必管安全的原則,并明確了各級負責人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文件還強調了擁有或使用機動車輛的機關、團體等應遵守交通法規并落實主體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履行相應義務。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多項職責,包括將道路交通安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完善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立防御災害性天氣應對能力等。同時,鄉鎮級政府需協助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整治違法行為。在部門職責方面,公安機關負責機動車查驗登記、查處違法行為等多項任務;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落實車輛生產企業管理制度;教育部門則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等工作。
《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適用于山東省內的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各類擁有或使用機動車輛的單位。它不僅針對交通運輸行業的從業者,也涉及到與道路交通安全相關的政府部門,如公安、經濟和信息化、教育等。此規定的適用范圍涵蓋了從城市到農村的所有區域,旨在通過政府、部門、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構建一個全面、系統且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全省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