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寄遞安全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5-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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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寄遞 安全管理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5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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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寄遞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寄遞安全管理活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明確了寄遞企業和用戶的權利與義務。該辦法涵蓋了從收寄、分揀、運輸到投遞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措施。寄遞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辦法指出,用戶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并如實填寫寄遞物品詳細信息。寄遞企業是寄遞安全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寄遞安全工作負有重要職責,如建立寄遞安全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等。此外,寄遞企業應設置寄遞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管理人員,并按規定公示禁止寄遞或限制寄遞物品名錄等內容。寄遞企業還需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在發現禁止寄遞物品時,及時停止轉發和投遞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對于重大危害性禁止寄遞物品,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郵政管理機構報告。同時,寄遞企業要采用技術手段對各環節進行安全監控,防止寄遞物品在寄遞過程中出現問題,并且處理中心、分撥中心需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檢查設備。
《山東省寄遞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內所有從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全部或者部分環節活動的企業,包括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這不僅涉及企業的日常運營,更關乎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通過此辦法,旨在規范省內寄遞行業的安全管理活動,確保寄遞過程中的信息安全與物品安全,維護用戶和寄遞企業的合法權益,為社會提供更加可靠、安全的寄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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