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開發區泰科油氣技術發展有限公司“1·11”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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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開發區 油氣 技術 發展有限公司 11 十一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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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開發區泰科油氣技術發展有限公司“111”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22年1月11日發生在天津樂金渤海化學有限公司VCM工廠鹽酸儲罐頂部的閃爆事故。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涉及的單位和人員、合同關系以及涉事設備設施。泰科公司與樂金渤海公司之間簽訂了施工合同和安全環保協議書,明確了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報告中提到涉事的鹽酸儲罐為立式,高8米,直徑9米,設計壓力為常壓至-0.003MPa,設計溫度50攝氏度。同時,報告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詳盡說明,指出在更換雷達液位計作業時發生閃爆,導致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為423.4萬元人民幣。此外,報告還分析了事故原因,確定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并發現了其他違法行為,最終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針對事故責任人員和單位,提出了具體的處理建議,包括刑事責任追究、行政處罰等措施。最后,報告從多個角度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旨在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天津開發區泰科油氣技術發展有限公司“111”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油氣技術開發、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等相關行業的企業,特別是從事儀表設備安裝檢修工作的公司。該報告對于這些企業在安全管理、合同簽訂、現場作業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指導。通過學習本報告,企業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預防閃爆等危險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同時,政府監管部門也可以依據此報告加強行業監管,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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