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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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講解了制定本指南的目的依據,旨在適應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鼓勵和規范自動駕駛汽車在運輸服務領域的應用,并保障運輸安全。該指南明確了適用范圍,涵蓋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從事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此外,指南對自動駕駛汽車的定義進行了詳細說明,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基本原則強調依法依規、誠實守信、安全至上、優質服務的原則,同時運輸管理堅持安全第一、守正創新、包容審慎、穩妥有序。發展導向部分指出,在特定場景下鼓勵使用自動駕駛汽車進行運輸活動,但禁止其用于危險貨物運輸。針對運輸經營者,要求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并具備相應業務類別的經營許可資質。車輛方面,規定了基本條件與保險要求,確保符合國家和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技術標準。人員配置上,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汽車需配備駕駛員,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則需配備遠程駕駛員或安全員。安全保障章節詳細列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運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運輸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動態監控以及管理運行狀態信息,確保應急處置能力。
《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適用于涉及自動駕駛汽車運輸服務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那些計劃或已經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上開展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相關方。這不僅包括運輸服務提供商,也涵蓋了參與此類運輸活動的車輛制造商、技術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者。通過遵循本指南,這些企業和個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與合規性,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在運輸服務領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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