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城建檔案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6-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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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 城建 檔案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6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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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建檔案管理辦法》講解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江蘇省徐州市實施的城建檔案管理規定,該辦法旨在加強城建檔案管理并發揮其在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明確了城建檔案涵蓋文字、圖紙、圖表、聲像及電子文件等多種形式的記錄資料,強調這些資料應在城鄉建設和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價值。文中指出,城建檔案需集中管理、分級保管和異地備份,以確保完整保存與有效利用,并要求各級政府提供財政支持保障城建檔案事業的發展。同時,詳細規定了城建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具體職責,包括設立村鎮建設檔案室和配備專業人員等措施。此外,辦法還具體闡述了各類建設工程檔案(如工業民用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以及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報送內容、方式與時限,特別是對停建緩建工程檔案和被撤銷單位檔案的處理進行了說明。對于地下管線工程檔案,在竣工驗收前需提交特定資料。最后,該辦法對城建檔案的保管設施設備提出了要求,包括符合國家標準的館庫建設、采用現代技術手段進行備份保存,以及確保信息安全存放環境。
《徐州市城建檔案管理辦法》適用于江蘇省徐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城建檔案形成、管理和利用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這不僅包括市、縣(市)、銅山區、賈汪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也涵蓋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對于從事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來說,本辦法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引,有助于提高其專業知識水平和服務質量。此外,該辦法還適用于需要查詢或使用城建檔案的所有個人和組織,例如不動產登記部門在辦理登記時需查驗建設工程檔案接收證明。總之,該辦法為整個城市建設和管理領域內的檔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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