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渣土運輸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4-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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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渣土 運輸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4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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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渣土運輸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建設工程渣土運輸管理,維護市容市貌,規范渣土運輸秩序,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而制定的詳細規定。辦法明確了渣土的定義,即工程和建構筑物拆除、修繕、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廢棄物。該辦法強調了渣土運輸遵循統籌規劃、源頭管控、聯合執法、安全第一的原則。市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渣土運輸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項,建立管理和保障機制。城市管理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綜合監管,對渣土處置及棄置場地設置進行核準,并查處違法傾倒或拋灑渣土污染路面的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則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并查處違法行為。鼓勵成立行業自治組織,制定行業規范和標準,加強自律與培訓。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和管理監督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舉報違法行為。建立了渣土運輸企業市場準入制度,規定了申請渣土處置核準的企業需滿足的具體條件,包括自有車輛數量、停放場地、駕駛人員等。對于渣土運輸車輛,則設定了具體的安全和技術條件,如安裝限速裝置、封閉裙邊、視頻影像系統或雷達報警裝置、衛星定位裝置等,并要求車身有明顯標識。車輛行駛速度也受到限制,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上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上不超過70公里/小時。從2014年6月1日起,未安裝限速裝置的車輛不予辦理準運手續。同時,還規定了駕駛人員的資格要求,確保渣土運輸活動在嚴格監管下有序進行。
《南京市渣土運輸管理辦法》適用于江蘇省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渣土運輸活動及其監督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尤其是從事渣土運輸業務的企業。這些企業不僅包括大型工程項目的承運商,也涵蓋了小型工程項目中的渣土運輸參與者。此外,本辦法還適用于城市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相關監管部門,以及參與渣土運輸行業的自治組織成員。它為確保渣土運輸過程中的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和社會秩序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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