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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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 內河 水域 船舶 污染 防治 條例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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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講解了在江蘇省內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以及相關單位或個人應遵守的具體規定。該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職責,強調將船舶污染防治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并采取相應政策和措施。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內河水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負責長江江蘇段和其他水域船舶污染監管,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則負責船舶污染物接收等環節的管理。條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保護水域環境并對污染行為進行監督舉報。條例詳細規定了船舶結構和設備需符合防污染標準,配備必要的廢油、殘油、垃圾等存儲容器,并確保正常使用。港口、碼頭等設施需設置足夠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并保持良好狀態。條例禁止向特定區域排放污染物,規定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產生的污物要集中處理,不得排入水體。同時,條例對發生船舶堵塞時的應急措施也進行了說明,包括組織船員清理垃圾并協調清運工作。此外,還列明了一些具體禁令,如禁止裝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敏感水域進行特定作業及焚燒垃圾。
《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適用于江蘇省內所有在內河水域從事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及其相關人員。它特別針對這些水域內的航運活動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污染防治規范。對于從事船舶修造、拆解、裝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而言,條例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政府層面,適用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海事管理和市容環衛等相關部門,指導其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各自職責。本條例旨在保障江蘇省內河水域環境質量,促進可持續發展,為所有涉及內河航運及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法律依據和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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