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錫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3-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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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 電梯 安全 監督管理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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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講解了該市對電梯安全管理的全面規定和要求。該辦法旨在通過明確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具體規范,加強電梯安全監管,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文中指出質監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協同管理,并強調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律責任。辦法中還提到政府應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新技術的研發與應用,鼓勵相關單位參與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在生產和銷售方面,規定了電梯生產單位必須確保電梯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并提供標準安全信號接口便于故障檢測分析及應急救援。對于銷售、安裝、改造、維修活動也有嚴格規定,如代理商先行承擔責任、施工前辦理告知手續等。在使用環節,明確了使用單位的責任,包括進行使用登記、制定安全制度、建立技術檔案以及保證電梯處于安全運行狀態等內容。
《無錫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江蘇省無錫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從事電梯生產(含制造、安裝、改造、維修)、銷售、使用、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的相關企業和個人。具體而言,它不僅針對電梯制造企業、銷售商、安裝和維保公司,還包括使用電梯的各類場所管理者,例如住宅小區、商業樓宇、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的物業管理方或業主委員會。此外,本辦法也涉及到負責電梯安全監督工作的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與電梯安全公益性宣傳的新聞媒體機構。總之,任何涉及電梯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都需遵循此辦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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