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錫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3-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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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 水利工程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3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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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講解了無錫市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依據、基本原則和具體措施。該辦法明確了水利工程涵蓋河道、湖泊、堤防、水庫等設施,并規定了水利工程遵循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確保工程安全與效益。各級政府需加強對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管理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水利工程,設立專門機構進行日常管理,鎮街水利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具體管理工作。該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相關法規,有權對破壞行為進行勸阻和檢舉,對于在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水利工程按照受益和影響范圍大小進行管理,大型重要工程由市級部門直接或委托管理,其他則按地域劃分管理責任。此外,該辦法詳細界定了各類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如河道、湖泊、涵閘、抽水站、水庫、灌區等的具體范圍確定方法,并特別指出了市屬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
《無錫市水利工程管理辦法》適用于無錫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水利工程及相關管理部門和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湖泊、堤防、水庫、涵閘、抽水站、灌區、溝渠、塘壩及其配套設施等。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機構。這些機構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維修和養護工作。同時,本辦法也適用于涉及水利工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部隊,要求其按照所在地區防洪排澇和工程管理要求進行管理。所有與水利工程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確保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和綜合效益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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