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日期2020-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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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 建設 工程質量 管理條例 實施 日期 2020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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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講解了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而制定的相關規定。該條例涵蓋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各個方面,包括建設工程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質量責任、建設工程各階段的質量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法律責任。條例強調建設工程有關單位應建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并對建設工程活動進行管理。在前期階段,鼓勵應用信息化技術如建筑信息模型、大數據和物聯網等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的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材料進場時,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需建立材料進場登記制度,查驗質量證明文件并存檔。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必須依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階段,施工單位應先進行質量自檢,合格后由監理單位組織預驗收。保修使用方面,鼓勵建設單位投保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此外,條例還明確了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需建設統一的質量信息化管理平臺,健全質量管理工作機制,并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依據已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無錫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適用于江蘇省無錫市內的各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具體而言,本條例適用于所有需要嚴格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規定的建設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業、工業等各種類型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條例特別指出搶險救災建設工程、臨時性建設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在適用范圍內,為這些特定類型的建設工程提供了例外規定,確保條例能夠更加精準地應用于常規且需要嚴格質量管控的工程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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