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實施日期2017-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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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 非機動車 摩托車 管理 規定 實施 日期 2017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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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講解了該規定的立法背景、適用范圍及管理職責分配。該規定旨在加強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與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定明確了市、區人民政府領導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工作,建立綜合管理工作機制,并詳細劃分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包括公安機關負責登記和通行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經營性道路運輸行為的監督等。同時,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也需協助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此外,還強調了通過多種媒體宣傳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并對從事拼裝、非法加裝改裝及非法生產銷售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將其違法行為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于道路通行管理,規定列出了駕駛非機動車上路應遵守的具體規則,如行駛路線、禁止駛入區域、讓行行人等,并明確禁止特定車輛和滑行工具上路行駛,以及在特定區域內禁止人力三輪車和電動自行車上路。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適用于廣東省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通行、生產、銷售及相關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制造商、銷售商、使用者,以及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那些需要使用非機動車或摩托車作為交通工具的市民,以及涉及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工作的政府機構工作人員。本規定為這些人員提供了詳細的管理標準和操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依法依規地進行相關活動,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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