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8-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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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 民用 運輸 機場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8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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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講解了廣州市民用運輸機場的管理規定,以確保機場的安全、有序運營。該辦法明確了機場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解決機場規劃用地控制、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航空器噪聲防治等重大問題,并設立了聯席會議辦公室來處理日常工作。同時,文件闡述了機場管理機構作為基礎設施和基本服務提供者的職責,以及各行政管理部門在機場安全運營管理中的具體分工。在機場規劃建設方面,《辦法》要求機場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需遵循國家相關法律和技術標準,強調交通發展規劃應統籌考慮多種交通方式對接機場,形成綜合交通樞紐。此外,針對機場周邊地區劃定了噪聲敏感建筑物限建區域,采取措施控制航空器噪聲影響,并規定了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機場整體規劃。關于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指出市人民政府應會同相關部門劃定并公布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國土規劃部門需根據限高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對特定建設項目如高壓輸電塔建設提出特別規定,確保其不會影響飛行安全。
《廣州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適用于廣東省廣州市內所有涉及民用運輸機場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及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機場管理機構、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施工單位、交通運輸企業以及機場周邊居民等。該辦法為上述主體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操作指南,旨在保障機場及其周邊地區的安全與秩序,促進航空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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