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禁毒條例實施日期2016-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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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 禁毒 條例 實施 日期 2016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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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禁毒條例》講解了該條例的制定目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實施措施。條例明確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此條例。條例確立了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以及戒毒康復并舉的方針,并強調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將禁毒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確保禁毒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禁毒宣傳、緝毒破案、戒毒康復等工作的需要。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禁毒協作機制,加強區域交流合作,推動部門共同協作。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編制禁毒工作規劃,建立成員單位之間的禁毒信息通報和共享制度。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承擔不同職責,如毒品查緝、戒毒醫療服務、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明確負責禁毒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落實禁毒防范措施。此外,條例還涉及舉報獎勵、職業保護、社會力量參與等內容。
《廣東省禁毒條例》適用于廣東省內所有與禁毒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如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同時適用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條例特別強調學校在禁毒教育中的作用,要求教育主管部門將禁毒教育納入日常教育工作,提高學生的防毒、禁毒意識。社會團體如工會、共青團、婦聯也應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特點,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此外,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等方式參與禁毒工作,為構建無毒社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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