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供用電條例實施日期2017-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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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 用電 條例 實施 日期 2017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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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供用電條例》講解了廣東省為規范供用電行為、加強供電設施建設與保護而制定的法律文件,旨在維護供用電秩序,保障供用電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該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供電設施建設與保護、電力供應與使用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條例明確了供電設施和受電設施的定義,并強調了重要電力用戶在社會經濟政治中的地位及其中斷供電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條例提出供電設施建設應堅持科學規劃、經濟環保的原則,避免或減少損害;供用電需遵循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原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各級政府負責領導和協調工作,縣級以上政府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負責具體監督和管理。此外,條例還強調了電網專項規劃的重要性,要求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并與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供電設施,條例規定應依據區域規劃采用綜合管廊建設方式,并預留必要用地或用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已批準的供電設施建設選址、路徑等事項,如需變更,應當依法進行并給予合理補償。
《廣東省供用電條例》適用于廣東省內所有涉及供電設施建設與保護、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供電企業、重要電力用戶以及其他電力用戶。它不僅適用于政府相關部門,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公安等部門,也適用于參與電力供應業務的社會資本和多元電力市場主體。此條例為這些主體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法律依據,確保各方在供用電活動中能夠遵守法規,保障電力供應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促進清潔能源的利用和節能減排,推動智能電網的發展,實現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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