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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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的通知》講解了本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規定,明確了相關細則以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通知指出,工傷職工在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期間可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應連續計算,具體期限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于多部位、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情況,以最長期限作為停工留薪期;因并發癥需要延長停工留薪期的,可在原基礎上增加2個月。若工傷職工治愈,停工留薪期提前終止。申請延長停工留薪期需向參保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并在規定時間內獲得確認結論。停工留薪期滿或終止后,應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此期間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者由單位按月發放生活津貼。此外,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前,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舊傷復發重新確定停工留薪期時也遵循該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且附有詳細的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試行),列出了不同傷害部位對應的停工留薪期,如頭部損傷、眼和眶損傷等的具體停工留薪期限。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的通知》適用于重慶市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這些單位中的工傷職工,當遭遇工傷事故或患上職業病后,其停工留薪期的管理和權益保障將依據此辦法執行。此文件為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他們在受傷或患病期間能夠依法獲得應有的待遇和支持,同時也為用人單位處理此類事務提供了規范指引,有助于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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