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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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消防工作 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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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講解了天津市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消防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定的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的考核辦法。本辦法旨在通過嚴格的考核機制,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考核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組織多個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實施,每年1月底前對上一年度各區縣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進行量化評分,考核內容涵蓋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和消防安全責任三個部分,總分為100分,根據得分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發生重大及以上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的區縣將直接被認定為不合格。考核結果不僅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年度考評指標,還作為對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于弄虛作假的情況,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此外,各區縣政府需根據此辦法,對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天津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適用于天津市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具體來說,它針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及下轄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這些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是本地區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該辦法也涉及市公安局、市綜治辦、市發展改革委等多個市級部門,在各自職能范圍內參與和支持全市消防工作考核。通過明確的責任分工和科學合理的考核標準,確保各級政府能夠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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