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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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障礙 環境 建設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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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講解了為保障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詳細闡述了該市在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方面的具體措施。該辦法明確了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中,定期組織評估,同時強調編制規劃時應征求殘疾人組織等社會組織的意見。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范圍做好相關工作。該辦法還指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對外服務機構需對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公民、法人、非法人組織有責任維護無障礙環境,不得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改變其用途,且鼓勵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此外,辦法特別強調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同步設計、施工和交付使用,并確保無障礙設施與周邊設施相銜接。對于建設項目,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竣工驗收環節均有嚴格要求,特別是部分公共服務場所需邀請殘疾人代表試用無障礙設施,聽取意見。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他們還需確保設施的正常維護和及時修復。政府優先推進特殊教育、康復機構等特定場所的無障礙改造,同時規定大中型公共服務場所停車場應設置無障礙專用停車位,主要道路、商業區等人流密集區域的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須配備無障礙設施。
《天津市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無障礙環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各級政府部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展改革、規劃、信息化等多個職能部門,以及各行業領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具體而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對外服務場所,交通運輸、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金融、郵政、電信、商業服務等各類公共服務場所均為本辦法適用的重點對象。辦法旨在指導這些單位和個人共同致力于無障礙環境的建設,確保殘疾人等社會成員能夠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從而實現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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