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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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修訂 上海市 大氣污染 防治 條例 2018 修訂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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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講解了為改善上海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所采取的綜合措施。該條例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共同治理等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將大氣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通過合理規劃城鄉發展和產業布局,加大生態建設和治理力度。條例明確了市和區級環保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在防治大氣污染中的職責分工,規定了對餐飲、汽修等行業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協調的具體措施。同時,條例確立了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加強內部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此外,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支持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技術推廣,倡導文明綠色的生活方式,促進社會各界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條例還設立了舉報獎勵機制,以確保違法行為得到有效監督和處理。
《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特別適用于涉及能源消耗、機動車船排放、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的行業企業。這包括但不限于電力、鋼鐵、化工等高能耗企業,交通運輸行業的運營者,以及產生廢氣、粉塵排放的企業。對于長三角區域內的相關企業,本條例同樣提供了協作框架,有助于跨地區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各部門如環保、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公安交通等,依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確保條例的有效執行。社區配套服務單位如餐飲、汽修、五金加工等也需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大氣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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