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21年修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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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管理法 實施 條例 2021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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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講解了我國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措施。該條例明確了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納入規劃先行的原則,確保各類開發活動有據可依。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成為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等要求,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條例還規定了土地調查的內容及其成果的應用,強調了土地等級評定標準的制定及評定結果的公布,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信息化建設和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數據庫,以實現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在耕地保護方面,條例提出了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明確了開墾新耕地的責任主體和驗收機制,禁止在禁止開墾范圍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鼓勵社會主體依法參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質量,保護黑土地等優質耕地,并對非農業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時耕作層土壤的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適用于各級政府及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涉及土地開發、保護、建設等活動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它不僅為政府提供了土地管理的具體指導方針,也為從事土地相關工作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提供了行為準則。該條例覆蓋了全國范圍內的土地管理工作,特別適用于城市和農村地區,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以及之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中占用耕地的情況,對于規范土地使用,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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