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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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農業機械 安全 監督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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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講解了為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農業機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而制定的詳細規則。本規定明確了農業機械涵蓋用于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并強調以人為本的原則,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精神。文件指出市和區人民政府需加強對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完善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責任制,將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提升監管水平。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指定專門人員協助監管。市和區農業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的安全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如財政、安全生產監管等按職責分工協作。規定還強調了宣傳教育的重要性,鼓勵成立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在安全保障方面,規定要求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制度,排查治理隱患,推進標準化建設;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其具備必要安全知識;制定并公布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履行相應職責;農業機械所有人需維護保養設備,定期檢驗,停止使用報廢設備;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方責任;禁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操作人員需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操作未按規定懸掛牌照或改裝拆卸安全防護裝置的農業機械。
《北京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農業機械使用操作及其安全監督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這包括但不限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機械所有人以及操作人員。這些主體在使用農業機械時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各項要求,確保農業機械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此外,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也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切實履行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共同維護首都農業生產的良好秩序和發展環境。對于涉及跨區域作業的情況,該規定同樣提供了指導方針,以確保不同地區之間的協作順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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