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漁業生態環境監測規范第1部分:總則SCT9102.1-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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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業生態環境監測規范第1部分:總則SCT9102.1-2007 漁業 生態環境 監測 規范 部分 總則 SCT91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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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生態環境監測規范第1部分:總則》講解了開展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的基本原則和總體框架,確保監測工作的科學性、系統性和規范性。該規范明確了監測的范圍涵蓋水域環境質量、生物資源狀況以及生態系統的健康狀態等多個方面。它規定了監測站位的設置要求,包括根據地理特征、水文條件等因素合理布局站點,以獲取具有代表性的數據樣本。在監測指標的選擇上,文件強調應選取能夠準確反映水質變化、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穩定性的關鍵參數,如溫度、溶解氧、pH值等理化因子及浮游生物、底棲生物等生物類群的數量和種類組成。同時,對監測頻率進行了界定,不同季節、不同區域的監測周期有所不同,旨在全面掌握漁業生態環境的動態變化規律。對于監測方法和技術手段,規范提倡采用先進的儀器設備和標準化的操作流程,確保數據的真實可靠。此外,還對監測數據的管理和應用提出了具體要求,指出應建立完善的數據檔案管理制度,并通過數據分析為漁業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漁業生態環境監測規范第1部分:總則》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從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的相關機構和個人。無論是海洋漁業還是淡水漁業領域,從國家級科研單位到地方基層監測站,只要涉及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均需遵循此規范執行。它為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提供了技術支撐,也為評估漁業資源保護措施效果建立了評價標準,是保障我國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技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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