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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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礦山 生產 安全事故 報告 調查 處理 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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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講解了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規范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辦法闡述了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明確其適用范圍涵蓋井下、露天礦場、工業廣場及與礦山直接相關的地面生產系統,以及附屬設施如尾礦庫、排土場等場所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此外,文件對事故等級進行了詳細劃分,包括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并以人員傷亡數量和直接經濟損失金額作為劃分標準。對于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規定了統計方法,包括人身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財產損失價值。同時,明確了事故發生后的報告流程及時限要求,事故現場相關人員需立即向礦山負責人報告,隨后在1小時內上報至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可直接上報更高層級部門。
《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從事礦山開采及相關活動的企業和單位。具體而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的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以及相關中央企業均應遵守此辦法的規定。本辦法旨在確保一旦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能夠迅速、準確地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減少因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通過嚴格遵循這些規定,可以有效提高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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