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2”機械傷害事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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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2 機械 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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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機械傷害事故》講解了2004年發生在某石油鋼管有限責任公司動力分廠的一起嚴重機械傷害事件。該事故發生在空壓站更換天頂照明燈泡期間,導致一名電工王某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9.4萬元。事故發生于2004年11月22日11時左右,動力分廠電工班屈某帶領兩名電工前往空壓站進行維修工作。當兩人在葫蘆吊維修平臺上移動時,其中一人因頭部被廠房橫梁與葫蘆吊維修平臺護欄夾傷而身亡。事故分析指出,直接原因是王某未戴安全帽且注意力不集中,間接原因則歸結為空壓站廠房及葫蘆吊設計缺陷和員工培訓不足。此外,管理層面也存在疏漏,班長屈某未能有效履行監護職責,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檢查不到位。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報告提出了多項改進措施:從本質安全角度出發,全面排查并整改設計缺陷;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升其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要求現場管理人員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嚴格控制生產作業風險。
《11·22機械傷害事故》適用于機械制造、石油化工等涉及高空作業或使用特種設備的行業領域。特別是對于那些有類似設施如空壓站、維修平臺的企業來說,本案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教訓。它提醒所有相關行業的企業和員工重視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關注工作環境的設計合理性,確保個人防護裝備的正確使用,并強調管理層在監督和指導方面的作用。通過對這起事故的學習,可以提高整個行業對潛在危險的認識,促進更嚴格的安全標準實施,從而減少同類事故的發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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