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8”起重傷害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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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起重 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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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起重傷害事故》講解了2002年3月18日發生在某化機廠三車間的一起起重傷害事故的詳細過程。事故發生在早上9時左右,一輛載有不銹鋼板的汽車進入車間后,在行車操作工王某的操作下,進行鋼板的起吊作業。當第三次起吊鋼板至距地面約2.5米處并橫向移動2米后,鋼板出現晃動現象,但王某未及時停車,而是繼續向南點打吊車,最終導致鋼板脫鉤墜落,砸中站在閃蒸器北邊危險區域內的抵某,造成其腦部嚴重受損,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管理原因。直接原因是王某違章操作以及抵某違反勞動紀律進入危險區;間接原因涉及賀某指揮失誤及站位不當未能及時發現危險;管理原因則涵蓋從車間主任到廠長各級管理人員在制度執行、人員培訓、現場監督等方面的失職。
《3·18起重傷害事故》適用于各類涉及起重設備操作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冶金、機械制造等行業中使用行車等起重設備的生產車間。這些企業或單位應當重視起重作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確保所有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同時,管理層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和維護起重設備,強化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杜絕類似悲劇的發生。此外,對于負責安全生產的各級領導而言,必須將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切實履行自身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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