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201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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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建設 標準 強制性條文 城鄉規劃 部分 2013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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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講解了城鄉規劃中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定,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和節能環保等重要目標。該文件對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進行了全面清理和匯編,特別強調了2013年5月31日前新發布的城鄉規劃相關標準。主要內容包括新建鎮區和現有鎮區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明確了不同建筑氣候區的具體用地標準。例如,新建鎮區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應根據建筑氣候區劃進行調整,I、II建筑氣候區可采用第三級指標,但不得采用第一、四級指標。對于現有鎮區的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則需在現狀基礎上按特定幅度調整。此外,文件還詳細規定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包括居住區用地構成的各項面積比例控制指標,如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的比例要求,以及不同建筑氣候區和居住規模下的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適用于從事城鄉規劃、建筑設計、工程管理等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尤其是負責城鎮規劃編制與實施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它為這些人員提供了明確的指導,確保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守國家和行業的強制性標準,保障城鄉建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同時,該文件也適用于各級城鄉規劃監督機構,幫助其更好地監督和管理城鄉建設項目,促進城鄉規劃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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