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安全生產考試違紀處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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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安全生產 考試 違紀 處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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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產考試違紀處理規定》講解了考生、監考員及考試點在安全生產考試中的各類違紀行為及其對應的處罰措施。該規定明確了三種處理種類:警告并責令改正;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且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試。對于一般違紀行為,如攜帶電子設備、影響考試秩序等,現場監考人員將給予警告并要求改正,若經兩次警告后仍不改正,則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并責令離場。而對于偽造證件、串通作弊、威脅工作人員等嚴重違紀行為,不僅取消考試成績,還會被列入黑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同時一年內禁止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試。對于監考員和考評員的違紀行為,規定中指出包括擅自改變考試時間、提示考生答卷、泄露考題答案等情形,一旦發現將停止其參與考試工作并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考試點方面,若存在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拒不執行考試任務、造成安全事故等情況,將被警告并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則取消考試資格。此外,任何個人或單位均可向應急管理廳或省考試中心舉報考試中的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四川省安全生產考試違紀處理規定》適用于四川省內所有參與安全生產考試的考生、監考員以及考試點。它為各行業領域尤其是涉及安全生產培訓與考核的企業和個人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紀律約束,確保考試過程的公平公正,保障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的有效傳遞,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進而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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