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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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講解了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而制定的法規。該辦法適用于應急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并明確了應急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時發現其他犯罪案件也參照本辦法辦理,但涉及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由監察機關負責調查的案件除外。文件詳細規定了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主要類型,包括重大責任事故、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等,并強調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移送和立案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同時,要求各級部門加強協作,統一法律適用,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此外,還具體描述了日常執法中案件移送與法律監督流程,如應急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時的操作規范,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所需材料,以及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的審查處理流程。
《應急管理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適用于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應急管理部門(含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消防機構)、公安部門、法院和檢察院。此辦法不僅針對上述部門內部工作人員,還涉及所有可能觸及安全生產犯罪的企業和個人。特別是從事高風險行業的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他們需要了解并遵守相關規定,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標準,避免因違規操作引發安全事故而觸犯刑法。對于執法人員而言,該辦法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執法效率和準確性,確保對安全生產犯罪行為的有效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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