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2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國家安全 生產 監督管理 總局 92 煤礦安全 培訓 規定
- 資源簡介: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2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講解了為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并減少傷亡事故。該規定適用于依法批準礦區內的煤炭資源開采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并明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全國范圍內的指導與監督工作,省級主管部門則負責地方行政區域內的相應職責。文件強調煤礦企業作為安全培訓責任主體的角色,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培訓資金投入不低于教育經費總額的百分之四十。同時,鼓勵企業優先錄用具備相關專業背景的大中專畢業生。在組織管理方面,煤礦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培訓檔案體系,包括個人及整體培訓記錄,詳細記錄培訓過程中的各項信息,保障檔案的有效保存年限。對于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規定明確了相關人員的學歷要求、工作經驗以及年度新知識更新培訓的要求,還指出了國家級和省級考試題庫的建設和備案流程。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2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適用于所有從事煤炭資源開采活動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總公司、礦務局及具體煤礦單位,涵蓋這些企業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此規定特別關注于通過系統的安全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安全意識,確保其能夠勝任崗位要求,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從而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和企業的穩定發展。此外,該規定的實施有助于推動整個煤炭行業的規范化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為實現安全生產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