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火人員(包括臨時看火人員)防火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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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 包括 臨時 防火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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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火人員(包括臨時看火人員)防火責任制》講解了動火作業過程中看火人員的職責與安全措施。該文件指出動火必須經過消防部門審批并辦理用火證,要求看火人員充分了解用火部位的具體環境。對于動火前的準備工作,文中強調要清理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物,無法清理的部分需要用水澆濕或用不可燃材料遮蓋。針對高空焊接等特殊情形,規定要鋪設接火用具或者使用石棉布來防止火花濺落。同時,準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工具以確保滅火準備工作的完善性。在涉及碎木料明火作業時,要求爐灶與木料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在整個焊接及明火作業期間,看火人員需時刻檢查現場情況,不得離開崗位,并且在用火結束后仔細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才能離開。特別強調看火人員不能兼職,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呼救、報警并及時進行撲救。
《看火人員(包括臨時看火人員)防火責任制》適用于各類存在動火作業需求的企業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企業、制造業工廠以及涉及到金屬加工、維修保養等領域的企業。這些單位在日常運營中可能會遇到焊接、切割等動火操作,因此需要嚴格按照此制度安排專門的看火人員,確保動火作業的安全性,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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