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禮物”旅游商品店設施與服務要求及評定DB11T1242-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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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禮物 旅游 商品 設施 服務 要求 評定 DB11T124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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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禮物”旅游商品店設施與服務要求及評定》講解了北京市地方標準對“北京禮物”旅游商品店的具體規定。該標準明確了旅游商品店的基本要求、設施和服務的詳細規范以及其他相關要求,并提供了具體的評定方法。標準強調了經營資質,要求店鋪需具備合法經營所需的許可證照,符合工商、稅務等多部門的規定且無違法記錄,同時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并能提供發票和刷卡服務。對于經營場所使用權,建議至少擁有三年的使用權限。在建筑面積方面,獨立店應大于50平方米,店中店大于30平方米,專柜則大于15平方米。此外,標準還詳細規定了“北京禮物”店面標志的設計與設置要求,包括門頭懸掛或鑲嵌視覺識別系統的標志,確保圖形、字體及色彩等均符合規定。標準也提到了許可防偽標簽的應用。關于設施要求,涵蓋了內部裝修、陳列設施等方面;服務要求則涉及員工培訓、顧客接待等多個方面。其他要求包括安全措施、環境衛生等。最后,標準給出了設施與服務的評定計分表作為附錄,為實際操作提供了依據。
《“北京禮物”旅游商品店設施與服務要求及評定》適用于被“北京禮物”管理委員會認定,專門銷售具有首都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店,涵蓋獨立店、店中店以及專柜等形式。此標準為這些店鋪提供了詳細的設施建設和服務規范指導,確保其不僅滿足基本營業需求,更能展現北京獨特的文化底蘊和高品質的服務水平,適用于希望提升自身品牌形象、提高顧客滿意度的旅游商品經營者。同時,它也是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和評估的重要參考依據,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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