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旭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3.3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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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建筑工程 有限責任公司 3.31 一般 生產 安全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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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旭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3.3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18年3月31日6時許,在朝陽區金盞鄉長店組團農民定向安置房三期項目(3002-007)地塊標段工程施工現場發生的物體打擊事故。該事故導致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60萬元,其中賠付死者家屬128萬元。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的具體經過:班長李權帶領四名工人入模作業,馮紀偉在大模板入位并摘鉤后從模板頂端下來時,因大模板傾倒被砸中頭部致死。司法鑒定確認其死因為顱腦損傷。報告分析了事故原因和性質,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現場作業人員未按照大模板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施工,屬于違章作業。具體表現為雙面模板就位后未用拉桿和螺栓固定,且將索扣固定在主體縱向鋼筋上,造成大模板無任何固定和支撐。間接原因包括北京旭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任根希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該公司也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能有效督促現場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大模板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相關要求。
《北京旭茂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3.31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建筑施工企業,特別是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企業。它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個具體的案例分析,強調了嚴格遵守施工安全規范的重要性。通過此報告,相關企業可以認識到不遵守施工安全標準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并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流程得到嚴格執行。此外,報告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參考,有助于加強對建筑工地的監督檢查,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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