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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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重大 危險源 辨識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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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講解了重大危險源的概念及其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定義了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并指出國家標準GB18218-2000和《安全生產法》對重大危險源的具體規定。該法規明確指出,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均被視為重大危險源。文中詳細描述了國際上根據危險有害物質種類及限量來確定重大危險源的方法,提到歐盟塞維索指令列出的180種危險有害物質及其限量。我國于2000年頒布的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規定了對貯罐區、庫區、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煤礦井工開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等9類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管的要求。這些重大危險源需定期進行安全評估與檢測,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監控措施,確保其處于受控狀態。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適用于涉及危險物品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的企業單位,特別是那些可能達到或超過臨界量的高風險行業。這包括化工、石油、天然氣、冶金、礦山等行業,以及相關監管部門。通過對這些行業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指南,確保企業在日常運營中能夠識別并管理重大危險源,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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