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分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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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電工程 施工 危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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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分析》講解了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分類方法的發展歷程,涵蓋了國際上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于重大危險源管理的研究與實踐。文章指出英國是最早系統研究重大危險源監控技術的國家之一,在1976年,英國重大危險源咨詢委員會(ACMH)提出了建議的重大危險源標準,并在1979年進一步提出修改標準,將重大危險源分為毒物、極毒物質、高反應性物質和其他物質及其工藝過程四類。歐共體于1982年頒布工業活動中重大事故危險法令(塞韋索法令),列出了180種物質及其臨界量指標,而1996年的修正件則擴大了重大危險源的范圍。此外,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在其法規中列出了重點控制的危險物質。美國聯邦政府在1992年頒布的高度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安全管理標準以及澳大利亞的相關國家標準也相繼出臺。我國結合自身研究成果,在2000年提出了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GB18218-2000),并在此基礎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不僅擴大了重大危險源的范圍,還將重大危險源細分為12個類別,包括儲罐區(儲罐)、庫區(庫)、生產場所等。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分析》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及相關領域的企業和從業人員。特別是那些從事水利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需要依據文中提及的國際國內相關標準,對施工過程中的潛在危險源進行科學有效的識別與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同時,該文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有助于推動行業內的安全管理規范化、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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