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監總局令[2015]第84號_《油氣罐區防火十條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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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油氣罐區防火十條規定 國家 總局 84 油氣 防火 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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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總局令[2015]第84號_油氣罐區防火十條規定》講解了油氣罐區在操作、管理及安全設施使用方面的嚴格要求。該規定明確了十個嚴禁事項,旨在預防和控制油氣罐區可能發生的火災和爆炸事故。這些規定包括禁止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以及隨意變更儲存介質;強調作業人員必須在場監督手動切水、切罐、裝卸車等關鍵操作;要求不得關閉安全閥切斷閥或在泄壓排放系統加盲板;確保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的正常運行;規定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需進行氣體檢測并辦理許可證;防止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禁止直接添加性質不明或劇烈反應的物質;確保使用防爆設備;杜絕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和無資質承包商進入作業區域;以及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避免帶病運行。每一條規定都基于過往重大事故教訓總結而成,以確保油氣罐區的安全穩定運行。
《國家安監總局令[2015]第84號_油氣罐區防火十條規定》適用于石油、化工等行業中涉及油氣儲存與處理的企業單位。這些規定特別針對那些擁有大型儲罐設施的場所,如煉油廠、化工園區內的儲罐區等。它不僅為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指導,也為相關從業人員設定了具體的行為準則,確保他們在執行任務時能夠遵循嚴格的安全生產標準,從而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此外,此規定還適用于參與油氣罐區建設和維護的第三方服務商,以及負責監管此類設施的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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