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監總局令[2014]第68號_《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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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 國家 總局 68 嚴防 企業 粉塵 爆炸 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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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總局令2014第68號_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講解了為防止企業粉塵爆炸事故,確保作業安全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規定明確了五個方面的嚴格要求:一是作業場所的設置必須符合標準規范,禁止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足的廠房及居民區內進行相關作業;二是強調通風除塵系統的合規設計、安裝、使用與維護,并規定每班需按規定檢測和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或粉塵超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人;三是指出防爆電氣設備的應用規范,包括落實防雷防靜電措施,確保設備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有明火或違規使用工具;四是針對鋁鎂等金屬粉塵的特殊性,要求配備相應的防水防潮設施以防止粉塵遇濕自燃;五是強化了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執行的重要性,員工必須經過合格培訓并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才能上崗。
《國家安監總局令2014第68號_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適用于存在粉塵爆炸風險的企業,特別是涉及鋁鎂等金屬加工、木材加工、糧食加工等行業。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可燃性粉塵,因此需要嚴格遵守上述五項規定,從作業環境選址到設備設施管理,再到人員培訓和防護等多個環節進行全面管控,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粉塵爆炸的風險,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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