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部令43號《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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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 43 檔案 管理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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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的形成、管理和保護工作,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具體實施辦法。該辦法已于2016年10月18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檔案局發布的相關辦法同時廢止。該辦法涵蓋環境保護檔案的定義,包括文書檔案、音像檔案、科技檔案等多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明確了環境保護檔案工作的職責與管理體制,規定了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檔案管理中的角色和任務。辦法還強調了檔案信息化建設的重要性,提出要將檔案信息化納入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同步實施,實現資源數字化、利用網絡化、管理智能化。此外,對檔案管理人員的要求也進行了詳細說明,包括配備專職檔案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機會,確保檔案管理人員享有專業人員同等待遇。并且,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確定文件材料的具體接收范圍,以及為開展檔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如專用庫房的安全設施配置等。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即所有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這些單位需要根據此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檔案管理流程,確保各類環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對于涉及環境保護工作的科研項目、建設項目、生態保護項目等活動的相關人員來說,也需要遵守該辦法的規定,確保工作中形成的各類檔案資料能夠及時歸檔保存并得到有效利用。這不僅有助于提升環境保護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也為后續的工作提供了寶貴的歷史資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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