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部令7號《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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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 環境保護 化學物質 環境管理 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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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講解了新化學物質從申報、登記到跟蹤控制的全流程管理要求,確保其在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過程中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法規明確了適用范圍涵蓋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所有涉及新化學物質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包括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內相關活動。法規將新化學物質分為一般類和危險類,并進一步對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高生態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學物質進行重點管理。該辦法確立了國家對新化學物質實行風險分類管理的基本制度,規定新化學物質必須在生產或進口前進行申報并取得登記證,禁止未取得登記證的新化學物質投入生產和使用。同時,法規鼓勵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及環境友好型替代品的應用,保護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賦予公眾監督的權利。此外,《辦法》詳細說明了常規申報、簡易申報和科學研究備案申報的具體流程與要求,特別是針對不同年產量級別的新化學物質提出了差異化的測試數據要求。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的各類企業、科研機構以及個人。這不僅包括國內企業,也涵蓋了在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內開展相關業務的單位。法規同樣適用于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等產品的原料和中間體的新化學物質管理,但不包括這些成品本身。對于設計為常規使用時有意釋放所含新化學物質的物品,本辦法同樣適用。通過這一系列規定,旨在加強對新化學物質的全程監管,保障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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