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監總局令[2012]第43號_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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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總局 43 危險 化學品 輸送 管道 安全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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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令2012第43號_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從規劃、建設到運行各階段的安全管理要求。該規定描述了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在廠區外公共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管理,明確排除了原油、天然氣、煤層氣和城鎮燃氣管道的適用范圍。法規闡述了管道單位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依法監督。文件還詳細說明了危險化學品管道建設應遵循的原則,如選址避開地質災害區,確保與公共設施保持安全距離。同時,針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明確了安全條件審查、設計、施工及監理的要求,強調了試生產和定期檢測維護的重要性。此外,該規定強調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管道安全,并鼓勵舉報違法行為。
《安監總局令2012第43號_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涉及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建設和運營管理的企業或單位,特別是那些負責埋地、地面和架空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所有權或運行管理權的實體。該規定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這些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管道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對建設項目實施安全條件審查。同時,本規定為所有可能影響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的行為提供了行為準則,保障了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了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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