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監總局令[2012]第51號_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doc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2012 總局 51 建設項目 職業 衛生 同時 監督管理 暫行辦法
- 資源簡介:
-
《安監總局令[2012]第51號_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講解了建設項目在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方面的具體要求和管理流程。該辦法的制定旨在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范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該辦法適用于所有在中國領域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辦法明確了建設單位是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并強調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此外,規定了建設單位需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工作。辦法還詳細描述了不同風險程度的建設項目分類管理措施,包括預評價報告的備案或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的具體流程。為確保評審工作的專業性和公正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了職業衛生專家庫,聘請專家參與相關項目的審核、審查和驗收工作。同時,規定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確保技術服務結果客觀、真實。
《安監總局令[2012]第51號_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中國境內的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特別是那些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該辦法不僅涵蓋了工業生產領域,也涉及到了其他可能出現職業病危害的工作環境。具體來說,適用于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這些項目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施工和使用,以確保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得到充分保護。無論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在進行項目建設時都必須遵守此辦法的規定,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展開閱讀全文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7]第90號廢止)(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51號).doc](/Images/s.gif)



![安監總局令[2010]第36號_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doc](/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