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態環境部令4號《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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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生態環境 環境影響評價 公眾 參與 辦法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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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講解了為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保障公眾環境保護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所制定的一系列規定。本辦法闡述了專項規劃編制機關與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如何進行公眾參與的具體措施。它明確要求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應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意見,并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實現。對于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需依法聽取受影響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意見,且鼓勵聽取范圍外的相關方意見。該辦法強調了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包括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等內容須按規定公開,確保公眾能夠及時獲取信息并提出意見。同時,還規定了公眾提交意見的方式及個人信息保護措施,以及對質疑較多項目的特別處理機制,以確保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適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領域內的相關專項規劃和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這些領域內的活動往往會對周邊生態環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需要通過本辦法來規范公眾參與流程,確保公眾能夠在項目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促進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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