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安市“8.28”南通煜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毒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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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 8.28 南通 建設 工程有限公司 中毒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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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8.28南通煜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毒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20年8月28日發生在海安市丹虹路與鳳山路交叉路口的雨污水檢查井內的中毒事故,事故導致2人死亡1人受傷,并造成300余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經過為:27日下午,作業人員發現編號為WSFFS332檢查井內管道污水溢流,封堵氣囊漏氣并進行了補氣處理。次日早,作業人員繼續作業時發現井內水位較高且氣囊漂浮,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下井作業,最終因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引發中毒。報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為作業場所存在有毒氣體及作業和施救人員未采取防護措施;間接原因包括公司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缺乏安全培訓、現場管理不到位等。事故責任認定方面,對相關人員如搶修組組長賈西才等人以及相關單位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建議,其中賈西才因違規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和盲目施救被追究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黃玉純則因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不力受到行政處罰。此外,排水公司經理劉文秋及住建局、水務集團相關人員也因監管職責履行不力而受到調查處理。針對此次事故,報告提出了多項防范措施建議,包括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救援演練、規范工程發包流程、落實“三重一大”制度以及加強對發包項目施工安全監督管理。
《海安市8.28南通煜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毒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尤其是從事市政工程、管道維修等領域的企業。該報告對于提高企業的安全意識,完善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它可以幫助企業識別和預防類似的安全隱患,確保作業人員在有限空間內的作業安全。同時,此報告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參考依據,有助于監督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強化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避免類似悲劇的再次發生。此外,它還適用于參與此類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幫助他們了解事故發生的根源和防范措施,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和其他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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