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井井筒維修工責任追究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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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井 井筒 維修工 責任 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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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井筒維修工責任追究制》講解了針對立井井筒維修工作設立的具體責任追究條款。該制度規定,對于崗位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責任事故將依據相關法律及礦內規定進行追責處罰。文件指出,如果維修人員對絞車機械原理不熟悉且未持證上崗將被處以20元罰款;維修作業時人數不足兩人、違反操作規程單項、未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作業工具未拴牢工具繩、井口未設警戒等行為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罰款,金額從10元至20元不等。此外,對于罐籠及其附件如罐簾、罐耳與罐道間隙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也會被處以10元罰款。文件還強調了定期檢查的重要性,包括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提升裝置各機械部分、鋼絲繩及平衡尾繩的檢查,若出現檢查缺次則面臨20元或10元的罰款。鋼絲繩未按要求涂油、繩槽襯墊磨損情況檢查不認真、絞車閘瓦間隙調整不當、鍥形罐道等關鍵部件未按規定檢查、液壓站油樣未及時送檢化驗以及副立井絞車主軸等部件油脂更換不及時等違規行為同樣會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
《立井井筒維修工責任追究制》適用于煤礦企業中的立井井筒維修崗位。這一制度旨在確保從事此類工作的人員能夠嚴格遵守安全規范,提高其對自身職責的認知度,從而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它為井筒維修工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通過具體的懲罰措施來約束員工的工作態度和操作流程,特別適合那些需要在井下環境執行復雜機械維護任務的專業人士。同時,此制度也有助于管理人員監督維修工作的執行情況,保證各項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降低事故發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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