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立井井口信號工責任追究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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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立井 井口 信號工 責任 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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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立井井口信號工責任追究制》講解了針對副立井井口信號工的具體責任追究措施,確保信號工在執行任務時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操作規范。文檔詳細列出了對不同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包括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責任事故將依據法律和礦規進行嚴厲處罰;不持證上崗、不熟悉信號系統工作原理、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等行為罰款從10元到20元不等;嚴禁酒后操作、閑談或擅自離崗,罐籠運行期間必須堅守崗位并手不離按鈕;禁止閑雜人員進入信號室,若未制止將被罰款;交接班時必須確保罐籠停止運行;緊急情況下需立即按下急停按鈕;提升過程中必須使用安全門機械閉鎖;提人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轉換開關位置;保持良好衛生環境和遵守定置化管理規定;及時排查隱患和辨識危險源;避免常明燈現象;并在信號室內嚴禁吸煙。
《副立井井口信號工責任追究制》適用于煤礦及其他礦業企業中從事副立井井口信號操作的工作人員。此制度旨在通過明確具體的違規行為及其相應的處罰措施,保障井下作業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適用于需要確保信號指揮準確無誤、設備正常運行以及維護井口秩序的工作環境,尤其強調對信號工日常操作流程、安全意識及勞動紀律的要求,確保每位信號工都能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減少人為失誤帶來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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