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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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文化娛樂 場所 安全管理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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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了保障公共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特定室內場所如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棋牌室、錄像廳、夜總會、音樂茶座、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文化娛樂場所需確定一名單位內部安全責任人并向當地文化部門備案,責任人負責安全措施落實、預案制定與演練、設施管理等。場所要定期檢查并整改隱患,確保開業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須暢通無阻且標識明確,設置應急照明燈。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嚴格,禁帶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煙及明火照明,不得超員營業,卡拉OK廳應設警報引導疏散,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配置滅火器材,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此外,針對卡拉OK室、臺球室、乒乓球室、健身室等具體活動場所制定了詳細管理制度,包括設施愛護、操作規范、衛生保持等內容。
《文化娛樂場所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向公眾開放的文化娛樂場所,涵蓋歌舞娛樂場所、棋牌室、錄像廳、夜總會、音樂茶座、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這些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以及員工均需遵守本制度要求,以確保場所內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為顧客提供一個安全可靠的娛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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