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市邦利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鐵西分公司“9·30”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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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鞍山市 建筑 勞務 有限公司 分公司 30 一般 機械 傷害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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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邦利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鐵西分公司“930”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20年9月30日發生的一起嚴重機械傷害事故。報告詳細記錄了事故發生的具體經過,包括一名瓦工在舉升的鏟車鏟斗內進行砌磚作業時因身體失衡撞擊鏟斗上沿致死的過程。報告還深入分析了事故的原因,指出直接原因是工人在鏟斗內作業過程中身體失衡倒下撞擊鏟斗上沿,間接原因包括瓦工和鏟車司機違反操作規程利用鏟斗進行登高作業以及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等。此外,報告明確了事故性質為一般機械傷害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對事故責任進行了認定,提出了處理建議。具體而言,吳樹明因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鑒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責任;國福軍作為鏟車操作工,違反操作規程負有責任,建議公司給予處理;張有光作為項目現場負責人,未能有效管理施工現場并及時搭設腳手架,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建議對其進行經濟處罰;董毅作為副經理,負責項目管理工作,也應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承擔責任。
《鞍山市邦利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鐵西分公司“930”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建筑勞務公司、特別是從事庫房維修工程的企業。它為相關企業提供了深刻的安全警示,強調了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重要性。該報告對于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一線作業人員及企業安全管理負責人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能夠幫助他們認識到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和員工安全培訓的必要性,從而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安全。同時,這份報告也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了一份詳盡的事故調查范例,有助于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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