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11.1”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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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炭素 有限公司 11.1 生產 安全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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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有限公司“11.1”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講解了2016年11月1日19時15分許,吉林炭素有限公司石墨化分廠一車間七組石墨化爐北側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該事故導致一名爐工張志剛在進行封堵爐縫作業時被墜落的灰槽砸中死亡。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吉林炭素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和平街9號,注冊資本金10億元,經營范圍包括炭素及石墨制品的研制、開發等。事故發生時,操作工張志剛在封堵爐縫后,未按規定摘掉吊爐墻板專用吊夾具而直接使用它來吊掛灰槽,在灰槽起吊過程中脫落砸中下方通過的張志剛。報告指出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7.3萬元。報告分析了事故原因,認定直接原因為張志剛違規操作,間接原因涉及公司培訓教育和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經調查確認這是一起一般等級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報告還對事故責任進行了認定,并提出了處理建議,包括對吉林炭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鞠自力進行行政處罰,對天車工陳寶冬和石墨化分廠廠長高士軍按照公司規定處理,鑒于張志剛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責任。最后,報告強調了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以及規范員工作業行為的重要性。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11.1”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適用于炭素及石墨制品行業的生產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石墨化爐操作的企業。這類企業應從中吸取教訓,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培訓,確保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同時,報告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參考依據。此外,對于從事類似工業制造領域的企業管理者和一線操作人員來說,這份報告同樣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意義,有助于提升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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