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監總管四〔2011〕12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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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監總管四201112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的通知 總管 2011 128 國家安全 監管 總局 關于 印發 冶金 工貿 企業 安全生產 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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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管四〔2011〕12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的通知》講解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為推進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統稱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而發布的評分細則。該通知依據國務院的相關文件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制定了詳細的評分細則,要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企業認真執行。評分細則涵蓋了13項一級要素、42項二級要素及194條企業達標標準,旨在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監督審核等工作。細則還明確了評分方法、換算公式和標準化等級劃分標準,以及企業在實施過程中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安監總管四〔2011〕128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評分細則的通知》適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的企業。這些企業在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外部評審及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審核時,需要嚴格按照評分細則的要求執行。通過這一評分細則,企業可以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各項要求,提升自身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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