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201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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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 責任保險 實施辦法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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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講解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基本概念、適用范圍、保險責任、承保與投保條件、事故預防與理賠機制等內容。該辦法旨在通過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強化事故預防,切實保障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辦法明確指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辦法強調了保險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不得攤派給個人,并明確了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同時,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特別是存在高危粉塵作業、高毒作業或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在承保與投保方面,辦法要求承保保險機構具備專業資質和能力,包括商業信譽、償付能力、業績和規模、風險管理專業人員數量和資格等。保險責任涵蓋從業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辦法還規定了費率調整機制,根據事故記錄和等級、安全風險程度、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等因素綜合確定。在事故預防與理賠方面,保險機構應協助投保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風險評估、隱患排查等工作,并建立快速理賠機制,確保及時賠償。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適用于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其他存在高危粉塵作業、高毒作業或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該辦法同樣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增強事故預防功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應當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并制定具體的費率浮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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