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4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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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 2022 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綜合 保稅區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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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講解了綜合保稅區的管理規定,旨在規范海關對綜合保稅區的管理,促進其高水平開放和高質量發展。該辦法詳細列出了海關依照此辦法對進出綜合保稅區的交通運輸工具、貨物及其外包裝、集裝箱、物品及區內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原則。辦法明確指出,綜合保稅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除安全保衛人員外不得居住其他人員,并且基礎和監管設施需符合特定規范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文件中還列舉了區內企業可依法開展的具體業務類型,如研發、加工制造、檢測維修等十二項業務,同時強調了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的重要性。對于綜合保稅區與境外之間的貨物管理,本辦法明確了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不得在兩者間流通,且通常不實行關稅配額或許可證件管理,但有例外情況。境外進入綜保區的貨物一般予以保稅,特殊情況下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例如區內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等。對于從境外進入綜保區供自用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則需依法征稅。當涉及綜合保稅區與區外之間貨物的流動時,辦法規定區內或區外相關方需按規定辦理手續,對于特定貨物還需取得關稅配額或許可證件。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出區內銷時,可以選擇按照進口料件繳納關稅,并補繳緩稅利息,而進口環節稅則按出區時的實際狀態繳納。對于運往區外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的貨物,在符合原產地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協定稅率或特惠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適用于各類涉及綜合保稅區的企業、機構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從事研發、加工制造、檢測維修等業務的企業;參與貨物存儲、物流分撥、跨境電商等經營活動的實體;以及負責行政管理和提供支持服務的相關機構。這些主體在進行與綜合保稅區相關的進出口活動時,需要嚴格遵守本辦法中的各項規定,確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規,以促進綜合保稅區的健康發展。此外,本辦法也適用于海關及其他監管部門,指導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正確執行相關政策,保障綜合保稅區內外貨物及人員往來的順暢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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