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2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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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2021 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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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講解了為了規范和保障海警機構履行職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法規明確指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部隊即海警機構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涵蓋中國海警局及其下屬各層級單位。海警機構在我國管轄海域及其上空開展活動,并遵循依法管理、綜合治理等原則執行任務。其基本任務包括開展海上安全保衛、打擊海上走私偷渡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海洋資源開發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此外,法規還強調海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且應遵守憲法和法律,保持清正廉潔。同時,國家建立了陸海統籌的協作配合機制,以確保海上維權執法工作的科學高效。該法詳細列舉了海警機構的具體職責,如在我國管轄海域開展巡航、警戒,值守重點島礁,管護海上界線,實施海上治安管理,查處海上走私違法行為等。針對海上自然災害或事故災難等緊急求助情況,海警機構應及時通報主管部門并積極應急救援。在海上安全保衛方面,法規賦予海警機構權力,可對進入我國管轄海域的外國船舶進行識別查證,對于非法進入我國領海的外國船舶有權采取相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適用于沿海地區的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特別是負責海上維權執法工作的機構和個人。這不僅涵蓋了中國海警局及其下屬的海區分局、直屬局、省級海警局、市級海警局和海警工作站,還包括與海上維權執法工作相關的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漁業漁政、海關等部門。此法規為上述機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南,確保它們能夠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有效開展工作,共同維護我國的海上安全與秩序。同時,這部法律也適用于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各類活動的企業和個人,要求他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支持和配合海警機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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